規定與條款

租車須知 – 相關細則

承租資格說明:

  1. 承租人須滿25歲且須有2年以上之駕駛經驗。
  2. 租車時須攜帶本人之身分證及有效之駕照。
  3. 租車須於取車時支付,可採現金或信用卡支付。
  4. 押金新台幣10,000元整,於取車時可以現金、本票或信用卡支付,於還車時扣除應付費用(如油資或車損費用)後退還。

租車保險內容說明:

  1. 所有車輛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,未附加任何保險理賠範圍(依財政部規定)。
  2. 強制險含:每人體傷最高理賠NT$200,000 / 每人死亡最高理賠NT$1,600,000 。
  3. 如需附加其他保險,請於出車時提出並付清保險費。
  4. 承租人可購買免除賠償保險。
  5. 此險對本公司租車車車體有最多NT$10,000之自付額及30%之竊盜自付額。

逾時還車說明:

  1. 逾時費用一日租金以24小時計算,每超過1小時之逾時費以一日租金之10%計算,逾時超過6小時以一日之租金計,保險費以天計算。
  2. 逾時還車請事先通知,但本公司保有同意權。

其他事項:

  1. 營業時間:每日8:00 – 20:00,營業時間外取車請先預約。
  2. 租用3天以上,免費台中市區(舊市區)送車,此項服務需預約。

其餘未盡事宜,以台灣汽車租車合約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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